​《关于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黔开展检测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1 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关于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黔开展检测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背景和依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和《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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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28号)“省外入黔检测机构应按《办法》规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应具备其资质范围内检测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场所和涵盖入黔场所的计量认证”的要求,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厅经认真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备案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限、备案申请流程、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对我省省外检测机构备案工作做了要求,同时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本省检测机构同条件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备案申请流程。省外检测机构在黔申请备案业务流程是:访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在业务系统栏目中点击“省外检测机构在黔备案”进入系统登录页面,选择企业用户登录(企业首次登录请先选择“企业用户注册”进行用户注册后,再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备案申请”业务进行数据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也可在登录页面下方下载《省外检测机构在黔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中的具体步骤进行备案业务填写。所有数据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在系统数据上报栏目点击提交,省外检测机构在黔备案信息入库,完成备案。
二是备案分类。省外检测机构在黔备案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备案、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备案、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备案、钢结构工程检测备案、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备案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备案。三是备案主要录入信息。省外检测机构在黔备案主要录入信息有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在黔分支机构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在黔负责人信息、企业在黔开展业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企业在黔检测范围信息、企业在黔业务设备信息、试验环境场所和涵盖入黔场所的计量认证信息等。信息录入登记完成后,我厅将正式给予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企业备案信息将在系统上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查
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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